(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2007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是9月8、9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每年四、五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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