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现场海关、通关处、技术处: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出口物流的监控,实现物流监控职能管理和现场作业的分离,保证出口结关速度和质量,结合总署推行的5.0修改版本的具体要求,特对大连海关出口预配清单和出口清洁舱单管理重新明确如下:
一、出口预配舱单管理
1、对报关规范化要求的一票货物分多份报关单的情况不再要求分提单,即多个报关单号可同时对应一个提单号(船/货代拼箱不在此范围);
2、现场海关设专人负责出口预配舱单数据的查询工作;
3、监管处舱单科设专人负责出口预配舱单的补录入、修改、删除以及集装箱内容的录入、修改、删除;
4、现场发现出口预配舱单出现异常情况时,需向舱单科报告;
5、报关单录入只核对出口预配舱单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不再有5%的控制。审单环节在审单时显示报关单与舱单对比界面;
6、审单环节不进行总量控制,不核销预配舱单,不进行状态字判断。
二、出口清洁舱单的管理
1、现场海关采取整船核销的方式,核销报关单的同时核销出口舱单;
2、对多个报关单对应一个提单,使用累加核销程序进行累加核销;
3、清洁舱单的核销只能在单证放行后操作;
4、监管处舱单科负责出口清洁舱单的补录入、删除以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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