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顺利实施,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广州海关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广州关区报关员IC卡的制作统一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发报关员IC卡的目的
为了配合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实施,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都必须持有报关员IC卡,以便于对报关员实行记分考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二、报关员IC卡的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8号海欣阁216室。
三、报关员IC卡的受理范围
本次报关员IC卡的办理将分批进行,第一批受理广州市区内(含番禺、花都、从化)报关员IC卡的办理;其它地区的受理时间另行公告。
四、报关员IC卡的办理流程
(一)报关员IC卡可由本人办理,亦可由所在企业委托其他员工代办。办理时须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的所有报关员姓名,用A4纸打印,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须先到原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报关员重新注册登记的手续;
(三)申请人须向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注册备案印章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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