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州海关对诚信报关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可在海关设立的“诚信企业专窗”办理进出口业务;
(二)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接单、放行手续;
(三)海关优先为其需要查验的货物办理查验手续;
(四)海关优先为其提供预约报关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五)海关优先为其提供外验服务,对其在监管现场查验不便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派员外验;
(六)海关优先为其协调处理在海关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
(七)海关优先为其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登记备案、核销、结转等手续;
(八)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期和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九)海关对其报关差错情况定期进行提醒;
(十)有权办理“多点报关、口岸验放”业务。
三、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诚信报关企业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其诚信报关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应随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三)企业对照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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