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年审
1、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经所在
地海关审核,报总关同意可适当延长。
2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年审,应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
企业年度总结报告(代理报关企业无需提供);
海关注册登记年审报告书;
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员年审报告书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审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
报关企业的变更
第八条、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变更
1、企业转制前必须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关于企业变更的申请报告、股权变更的双方协议、股权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专业报关企业转制发生股权变更,个人股东股权达到控股程度和新增外资股东的,暂不予批准。
2、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总关,经总关复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
3、经海关总署审批同意后,由注册地海关予以重新办理企业变更、换证手续。
4、代理报关企业发生变更,应事先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5、代理报关企业申请办理专业报关企业的,原代理报关企业应予以注销。
报关企业经营行为管理
第九条、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行为管理
(一)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应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不得有以下情事:
1、将报关业务对外承包或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
2、伪报、瞒报或参与走私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私刻、出借报关业务印章的情况;
4、勾结海关人员进行走私等违反海关海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5、企业内部报关管理制度不落实规范活动(包括报关作业、报关员管理、单证管理、报关印章管理、报关员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应配合海关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1、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账册设置情况是否符合企业规范的要求;
2、企业每半年(7月10日前和第二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次业务统计报表;
3、企业和其报关员在报关行为中的差错记录登记上报;
4、报关员无私自从事或在其他企业兼职办理报关业务的情事;
5、参加海关举办的报关企业、报关员知识更新培训班。
报关企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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