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参加年检(年审)企业及所属报关员的报检文件要齐全、有效,填写要准确、真实。对报检文件不齐的,海关不予接受申报;对报检文件填写不准确、不真实和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应在年审工作时间内重新申报。超过年审工作时间不重新申报或仍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按逾期年审处理。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年审是确认报关企业和报关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报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报关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应严格遵守海关法规,按期参加海关年审。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8]外经贸政发第860号
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
为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下同)代码的管理,进一步推动进出口企业代码在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保证进出口企业代码及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决定自1999年起建立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授权审批机关名单见附件一)批准或备案登记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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