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登记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规定,宁波海关已于 2005年6月1日起 进行了新版报关专用章的更换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统一关区新版报关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海关从 2006年3月1日起 只接受新版椭圆型报关专用章报关,停止接受原圆形报关专用章报关。
二、新版报关专用章的样式为:
报关专用章为椭圆形,长 50MM ,宽 36MM 。印章上方为报关单位全称(弧形排列),中间为“报关专用章”字样(平行排列),下方为“宁波”字样(平行排列)。若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有多枚的,应在“宁波”字样之后注明印章的序列编号(如“宁波(1)”,“宁波(2)”等)字样。印章字体全部采用宋体,除企业全称外,其余字体均为小四号字。
三、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可在宁波关区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
四、新版报关专用章需到企业注册地海关备案(地址及电话见附件)后方可启用,启用后原报关专用章停止使用。到注册地海关备案时应带齐以下资料:
(一)按照海关要求刻制完成的新版报关专用章;
(二)原报关专用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宁波海关设立咨询电话,解答新版报关专用章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8700211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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