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关单位:
近期,在对零件与成品均归入同一税号的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其法定第一数量申报均按实际数量进行申报,主要商品有部分医疗器械、玩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总署公告[2004]34号)的38项第6条明确规定:“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 “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法定第一数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申报的方式造成了数据的虚增,影响了海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进一步提高报关质量,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为规范数据申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填制报关单“数量及单位”栏时,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二、属于零件与成品归入同一税号的,必须申报成交计量单位,以示与成品的区别。成交计量单位的数量按实际数量申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申报为0.1。当成交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为同一计量单位(如“PCS”),两者的实际申报单位应有所区别,如法定第一计量单位申报为“个”,成交计量单位应申报为 “只”或“件”。
三、对常见零件与成品统一税号的商品在出口申报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预录入环节设置退单参数。
四、填报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审核,严格按以上要求规范填报,防止类似错误的产生。
附件:常见的零件与成品同一税号的商品目录
8位商品编码:90181100——90189090、90191010——90192000、90160010——90160090、 95036000——95039000、95041000——95049090、95061100——95062900、95067010—— 95067020、95069900、95071000、95073000、950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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