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于2003年2月26日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区岐山瑞发仓库查获的下列货物,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06年 月 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 注
1 录像带 215438片 品牌Sony、panasonic
2 微型录音带 1500片 品牌Panasonic
3 SD记忆卡 250片 品牌Panasonic
4 MD空白碟片 19550片 品牌TDK、sony
特此公告。
附件:1.违法事实
2.公告附页
附件
违法事实
2003 年2月26日,汕头海关在汕头市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公司”)租用的潮汕路金园工业区岐山瑞发仓库(以下简称“瑞发仓库”),查获正在向该仓库卸货的“粤DN0916”号货车,车上及仓库内有一批黑色胶袋包装的进口“SONY”品牌的录像带,有关人员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明。
经进一步调查,从2002年8月10日至2003年2月26日,“粤DN0916”号货车司机郑向文和“粤DN0239”号货车司机李文光两人受“阿猴” (未到案)指使,驾驶上述货车分分合合,先后14车次从潮阳区海门镇水产品交易码头(非设关码头)的不知名渔船上接驳并运载录像带、录音带等货物到瑞发仓库。其中,2月26日运载进口的“SONY”品牌录像带共77070片(1059件),被当场查获;其余12车次运载进口的“Panasonic”、 “Sony”、“TDK”等品牌的录像带、录音带等货物,共计9219件另224盒,一部分已被福源公司出售,仓库中剩余的159668片(4391件另 88片)已被海关查扣。
上述在扣货物共计236738片,均系从停泊于非设关码头的渔船上卸驳而来,相关人员均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明,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属走私货物,货物价值人民币13670191.14元,涉嫌偷逃税额 3203012.56元,但走私行为人无法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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