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0号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汕头海关事业单位中介和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汕价〔2006〕110号)规定,我关机关服务中心继续执行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项单证录入打印15元/份收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汕头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向企业收取的上述“单证录入打印费”,收费标准由10元/份调至15元/份。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印鉴)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