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物品的返还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不宜随案移交物品、文件的处理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案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理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八、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追缴违法所得
对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
赃款赃物的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查询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制作《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冻结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制作《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解除冻结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冻结存款、汇款期限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与案件无关的冻结解除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单位和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对冻结存款、汇款的处理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鉴定
鉴定的范围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鉴定结论的告知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辨认
辨认的范围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秘密辨认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活动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要求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查验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聘请书。看守所除查验上述证件外,还需查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会见通知》等证明。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其遵守会见场所的规
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的,应当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批准。
二、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批准。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
三、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四、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准
许。
五、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转贴于:报关员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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