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纸质手册)
|
海关监管货物 |
前期阶段 | |||||||||
|
种类 |
分类及特征 |
备案内容1 | ||||||||
|
保税加工货物 |
分类 海关监管特征 批准保税 暂缓纳税 复运出境 监管延伸 核销结关 |
备案 企业 |
备案单证 |
备案商品 |
保税额度 |
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
备案保税期限 | |||
|
经营 企业 加工 企业 |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贸易合同或副本;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加工贸易属国家管制的,交许可证或复印件; 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等 |
禁止类商品见教材98页 备案时需提供进口许可证的商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
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不予备案的料件、试车材料及未列名消耗性物料,不予保税 列名的消耗性物料 燃料、磨料、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等随主料一同进口且数量合理,可以保税 |
A类 企业 |
B类 企业 |
C类 企业 |
纸质手册的保税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1年; 联网监管模式中纳入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保税期限: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出口加工区保税加工的期限:原则上是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考试大编辑整理 | |||
|
禁止类商品 |
不准 进行 |
不准 进行 |
不准 进行 | |||||||
|
限制类商品 |
不转/空转 手册 |
实转50%的保证金 手册 |
实转100%的保证金 手册 | |||||||
|
允许类商品 |
不转/空转 手册 |
空转 手册 |
实转 手册 | |||||||
|
5000美元以下低值辅料 |
不转 免手册 |
不转 免手册 |
实转 手册 | |||||||
|
10000美元以下低值辅料 |
不转 手册 |
不转 手册 |
实转 手册 | |||||||
注1:海关受理加工贸易料件备案的原则: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保税加工货物(纸质手册)续表1
|
海关监管货物 |
前期阶段 | ||||||||||
|
保税加工货物 |
备案内容 | ||||||||||
|
备案凭证 |
深加工结转备案 |
备案的变更 |
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 ||||||||
|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 D不作价设备 F异地加工 |
转出企业 |
转出地海关 |
转入企业 |
转入地海关 |
企业管理类别变更 |
商品管理类别变更 |
异地加工备案申请 |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
加工贸易 外发加工申请 |
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 |
|
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企业的,已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
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 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
一直属海关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步骤: 经营企业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贸易申请,经海关审核后,领取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的关封; 经营企业持关封和合同备案的必要单证,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单耗包括: 工艺损耗、净耗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工艺损耗率=(工艺损耗数量/全部进口料件数量)×100% 耗用料件数量=单耗×成品数量 例题: 象牙木板材1900m³ 象牙木地板数量532000kg 单耗量=1900×(1-30%)/53200 =0.0025 |
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者协议; 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证明;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
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 考试大编辑整理
| ||||||
|
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
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
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
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