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过后,人们普遍增强了保险意识,保险公司的业务也分外红火。但很多人在为自己的房子和其他财产投保时却意外发现,在几乎所有财产保险的条款里,地震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都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
地震损失曾属承保范围
根据中科院科学家估算,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灾难,直接经济损失最高可达1500亿元。甚至也有估计认为,汶川大地震给四川及周边地区带来的损失可能高达5000亿元。
而根据中国保监会22日公布的此次汶川地震保险赔付的最新数字:截至5月21日,保险业共已付赔款5044.4万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4297.3万元,财产保险已赔付747.1万元。在财产保险中,企业财产险已支付赔款535.1万元;家庭财产险已支付赔款19万元;机动车辆保险已支付赔款50.5万元;农业已付赔款3万元。
相对于数千亿元的财产损失,财产保险区区几百万的赔付显然是杯水车薪,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作用这一次没有发挥出来。那么,为何在财产保险中,地震损失被单单剔除出去了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告诉记者,1996年以前,地震损失还属于我国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内。而1996年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会议,判断我国在未来10年将处于地震活跃期。由于地震在很多国家都被列入特殊风险,不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政策性风险机制来处理地震保险。因此,从1996年以后,地震被从保险公司的财产险承保范围内剔除。尽管之后有少数保险公司将地震作为特殊条款,在对工程建设项目承保时特别约定承保,但是总体上有关地震的承保率非常低。
而从商业保险中剔除地震灾害后,作为对地震损失进行防范的政府大灾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并没有同时启动,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地震灾害也就一直处于风险防范的真空地带。
但郝演苏强调,地震损失不能完全靠商业保险来转嫁。即使地震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这次汶川地震的财产险赔付也不会很多。“一个是承保率的原因,去年全年阿坝地区所有的保费一共才2000万。另一个原因是,被保险房屋建筑物必须满足商业保险对破坏性地震的赔付条件,即这些房屋的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部门的要求,要具备符合标准的抗震能力。否则,依旧会被商业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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