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中国保监会周二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下《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遵循"准确、公平、透明"基本原则,单独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上述数据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2007年8月1日前上报。
保监会表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该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此外,各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如实向保监会财险部上报交强险业务核算自查情况、数据还原情况、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对于自查不彻底或自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保监会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