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范围: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根据不同的类型提供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局业务一科审核.
①企业法人:
来源:www.examda.com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地税登记证》;
E,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
②企业非法人:
A,《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D,《地税登记证》;
E,经营状况和缴款能力证明.
③民办非企业:
A,《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B,《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C,税务登记号码(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④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来源:www.examda.comA,编办批准成立的批文;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事业单位法人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改制为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
A,改制为企业的证明材料;
B,《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地税登记证》.
2,业务一科审核合格后交局领导审核再予以登记,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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