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部门预算监督,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财政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作为审计机关,只有切实抓住部门预算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才能真正提高部门预算审计监督水平。
一、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一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编,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原则;是否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先进,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零基预算编制法。三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规范,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二上二下”程序。四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公允,着重审查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是否坚持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公平、公正。
二、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可行性。一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坚持“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真正做到保人员经费的供给,保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是否量力而行,是否做到分别轻重缓急,保重点、保平衡;三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指标是否积极合理、真实准确。着重审查各项收入预算测算是否先进可靠,是否打足匡全,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有否存在乱收费和随意匡估或隐瞒收入等问题;支出预算测算是否真实准确,人员经费预算有否存在多报或漏报,公用经费预算有否按照定额标准测算,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有否虚假编报;收支预算结果是否平衡,有否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保证部门预算能够严格实施到位。
三、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合规性。一是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项收支是否符合财经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有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以及乱支滥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审查监督部门单位各项收支是否严格按照人大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是否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审查各项收入预算是否及时实现,各项支出是否超预算、超进度,有否存在预算项目之间相互串用、相互挤占、相互调剂问题,有否存在超预算支出行为。三是审查监督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核算是否符合各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做到会计核算的明细收支科目与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项目相衔接,力求口径一致,以便清晰反映各项预算收支,一目了然地检查出各预算收支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有否存在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账外账;有否存在隐瞒收支挂往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等等。
四、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一是审查部门预算收支活动是否真正发生、确实存在,有否存在做假账、虚假列报收支行为。二是审查部门预算完成或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主客观因素,查明是编制环节上存在收入基数、支出定额测算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还是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算未预料的主客观因素问题等等,查找根源,发现漏洞,进而全面审查确定各项收支的真实性。
五、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效益性。主要审查监督部门单位是否以同样的资金投入完成同样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需要。审查部门预算中专项投入是否必要,对事业发展或行政任务完成作用多大,效益高低如何,各项收支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体现了节约,实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有否存在铺张浪费和重复投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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