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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2.5.1 城网规划由供电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编制,以供电部门为主,报网(省)电管局(电力局)审批。
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网规划有关内容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5.3 城网规划应通过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来实施,城建部门与应供电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用地,如:变(配)电所、线路走廊(包括电缆通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建筑用地。
2.5.4 城网建设中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变配电所等用地,应充分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需要,但实际建设可按需要分期进行。
3 负 荷 预 测
3.1 一 般 规 定
3.1.1 负荷预测是城网规划设计的基础。预测工作应在经常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城市建设和各行各业发展的信息,充发研究本地应用电量和负荷的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进行测算,为使预测结果有一定的准确性,可适当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地区的资料进行校核。(注:本导则所用负荷一词一般指最大电力负荷)。
3.1.2 负荷预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还应按年分列,中期和远期可只列期末数据。由于影响负荷变化的因素太多,预测数据可用高低两个幅值。(幅值相差不宜过大)。
3.1.3 为使城网结构的规划设计更为合理,应从用电性质、地理区域或功能地区、电压等级分层等方面分别进行负荷预测。
用电性质分类可按能源部制定的电综4表的统计分类方法进行,也可按城市的 实际情况,分成几个大类。
地理区域或功能分区可根据城市行政区、地理自然条件(如山、河流等)、一个或几个变电所的范围划分,也可按城市规划土地的用途功能或地区用电负荷性质等情况适当划分。分区的原则,主要是便于制定城网在不同时期的改造和发展规划。分区的面积不必相同,市中心区宜小些,一般可在5平方公里左右,市郊区可大些。
电压等级分层可根据城网所选用的电压等级划分。计算城网某个电压等级的负荷时,应注意从总负荷中减去上一级电网的线损功率和直配供电(发电厂直供的)负荷。
3.1.4 负荷预测需收集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用地、能源、产值、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以及各功能分区的布局改造和发展规划(包括各类负荷所计划发展的建筑面积和土地利用比率)等。
(2)市计划、统计部门以及气象部门等提供的有关历史数据和预测信息。
(3)电力系统规划中电力、电量的平衡,电源布局等有关资料。
(4)全市及各分区分块、分电压等级按用电性质分类的历年用电量、高峰用电量和负荷、典型日负荷曲线及电网潮流图。
(5)各级电压变电所、大用户变电所及配电所(包括杆架变压器)的负荷记录和典型负荷曲线、功率因数。
(6)大用户的历年用电量、负荷、装接容量、合同电力需量、主要产品产量和用电单耗。
(7)大用户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计划新增和待建的大用户名单、装接容量、合同电力需量,时间地点。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及用电发展资料。
(8)当电源及供电网能力不足,造成供不出电时,应根据有关资料估算出潜在负荷的情况。
由于负荷预测、归类分析工作量大,且需要经常更新数据,宜应用计算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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