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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预 测 方 法
3.2.1 对现状和历史的负荷、电量进行分析处理,作为预测依据的原始数据。对其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甚至错误的个别数据,应尽可能事先进行修正处理。
3.2.2 负荷预测工作,可从全面和局部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全城市地区总的需要量进行全面的宏观预测,二是对每分区的需要量进行局部的预测。在具体预测时,不可将每分区中的一般负荷和大用户分别预测,一般负荷作为均布负荷,大用户则作为个别集中的点负荷。各分区负荷综合后的总负荷,应与宏观预测的全区总负荷进行相互校核。
3.2.3 负荷预测工作一般先进行各目标年的电量预测,以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或年平均日负荷率求得最大负荷的预测值,也可按典型负荷曲线,得出其各时间断面的负荷值。
3.2.4 负荷预测可采用以下几种常用方法进行,并相互校核:
(1)单耗法:根据产品(或产值)用电单耗和产品数量(或产值)来推算电量,是预测有单耗指标的工业和部分农业用电量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
目前我国城市中工业用电还占较大比重,单耗法还是负荷预测中一个重要的方法,较适用于近、中期规划。
(2)弹性系数法:城网的电力弹性系数应根据地区工业结构、用电性质,并对历史资料及各类用电比重发展趋势加以分析后慎重确定。
(3)外推法:运用历年的时间系列数据加以延伸,推测各目标年的用电量。具体计算时,一般是以用电性质的各个分类电量作为应量变,与此分类电量的相关因素(如人口、工 农业产值、人均收入、居住面积等)作为自变量,用回归分析建立数学预测模型,反复计算进行预测。
(4)综合用电水平法:根据单位消耗电量来推算各分类用户的用电量。城市生活用电可按每户或每人的平均用电量来推算,工业和非工业等分类用户的用电量可按每单位设备装接容量的平均用电量推算,现在和历史的综合用电水平可通过资料分析和典型调查取得,将来各目标年的人口、户数、设备装接容量的预测值,可通过城市规划部门和用户的资料信息或用外推法测算,各目标年的综合用电水平还可参照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的数据或用外推法测算。综合用电水平法适用于分区负荷中的一般负荷和点负荷的预测,但预测期以近、中期较为合适。
(5)负荷密度法:负荷密度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负荷数值。一般并不直接预测整个城市的负荷密度,而是按城市区域或功能分区,首先计算现状和历史的分区负荷密度,然后根据地区发展规定对各分区负荷发展的特点,推算出各分区各目标年的负荷密度预测值。至于分区中的少数集中用电的大用户,在预测时可另作点负荷单独计算。由于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电力负荷常有随同某种因素而不连续(跳跃式)发展的特点,因此应用负荷密度法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3.3 电 力 平 衡
3.3.1 根据预测的负荷水平和分布情况,应与电力系统规划中对城网安排的电源容量进行电力平衡(包括有功和无功平衡)。
3.3.2 电力平衡应与上级电力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1)由电力系统供给的电源容量和必要的备用容量;
(2)电源点的位置,结线方式及电力潮流;
(3)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电厂接入城网的电压等级,接入方式和供电范围;
(4)电源点和有关线路以及相应配套工程的建设年限、规模及进度。
电力平衡应按目标年分阶段分区进行。
4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城网结构是规划设计的主体,应根据城市建设规模、规模负荷密度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具体确定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结线方式、点线配置等技术原则。
4.1 电 压 等 级
4.1.1 城网电压等级和最高一级电压的选择,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慎重研究后确定。城网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
4.1.2 城网的标称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送电电压为220kV,高压配电电压为110、63、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选用电压等级时,应尽量避免重复降压。现有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发展,合理利用,并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除在城网改造的过渡期间外,一个地区同一电压城网的相位排列和相序应相同。
4.1.3 现有城网供电容量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可采取升压措施。但必须认真研究升压改造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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