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召开拆迁许可听证会,被拆迁户代表与拆迁申请人进行积极沟通,公信部门也充分发表意见。
二是拆迁政策确定出台前,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被拆迁户意见。
三是拆迁房屋评估前,把提名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名单提供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投票选择评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