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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在农民工中的开展有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地方政府没有政策让农民工参加;二是由于统筹层次低,所存社保金无法转移,即使是政策让农民工加入,许多农民工也不愿意加入。所以,此事有待全国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要加快改革进度,关键是要发挥公共财政的力量,要把社保作为财政支出的主要方面之一。
■ 建立失业保险。许多农民工实际上已在城市中就业多年,很难再回农村。在这些人失业后由于没有失业保险,产生各种社会问题的几率很大。强制所有企业及职工都参加失业保险,从在职职工本人工资中扣一部分,主要由企业交大部分,财政还可以补一部分。如果所有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都能参加失业保险,对当地社会的和谐会有很大促进作用。
■ 保障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据本人调查,农民工子女的上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住在市区的农民工,其子女可就近进入公办学校读书。这些人遇到的问题往往是借读费的问题。这些人在当地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什么还要另外交钱,这是没有道理的。当然非正规就业者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身份如何确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在美国是凭交水电费的单据。
另一种是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这里最大的问题是学校的校舍和教师不足的问题。这必须由政府出面,在财政上给予支持,才能解决。我觉得地方政府应该把这些地区的学校发展列入计划,逐步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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