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根据“人”的基本行为和生存模式,笔者将“纪念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体/城市肌理/住宅”称为“人聚建筑”和“人居建筑”两种城市建筑类型。从道萨迪亚斯(C·Doxiadis)提出的“人类聚居学” (Ekistics)概念看,“聚”与“居”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在大多数情形下,人类是“聚而居之”的,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些根本的差异。
城市地区性理念的价值之一,就是在“人聚建筑”类型(公共建筑)得到建筑师普遍重视的情形下,重新发掘“人居建筑” (住宅建筑)对城市整体的价值和意义。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时间的要素看,“居住”代表了人类衣食住行需求中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并且是相对稳定的一个方面: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有了各种各样的需求与欲望,但在基本的居住需求方面,由于人类本身生理结构上的改变与进化并不大,所以存在着相当的共性。这种共性是地区性凸现的一个必要的前提。
其次,从空间的要素看,人居建筑之所以能够成为城市中的基体或肌理,是因为它是城市中最大量建造的一种建筑类型,因此,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建筑是影响一个地区城市整体特征的一个最基本的方面。
再次,上述两方面都体现了人居建筑——正如其名称那样——与人类生活本身密切关联的人文意义。人们可以偶尔“聚”于商场、餐馆或其他场所,也可以“聚”于他乡异国,但必须最终、常常“居”于“家”中。住宅与人的生存与栖居的密切性说明,人们对于人居建筑和人聚建筑的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每周的shopping day去采购的超市(人聚建筑)而言,一种新鲜感可能是必要的,人们甚至町以选择和变换不同的商场来加以调剂,同样,即使该商场在使用上或某些方面不尽舒适人们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自己的家(人居建筑)而言,一种惬意、舒适和熟悉则是首要的。换言之,商场可以是一种暂时的、变化的、甚至虚幻的场所;而家则是一种永久的、延续性的和真实的环境。由于后者更强调一种建筑与环境之间真实的契合,因而,地区性的自然、人文与经济要素有可能在人居建筑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例如,人居建筑往往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在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的地区和历史时期,处于政治、宗教等方面的目的和作用,人们可以将钱财集中地花费到一两个重要的纪念性建筑物上,却无法脱离开本地区的经济条件,去超前地大量建造高造价的住宅。前者由于耗费并凝聚了大量的财力、劳力和智慧而创造出令人瞩目的建筑文化。因此,人们往往更多地赞赏和惊叹于埃及的法老金字塔、印度的婆罗门神庙和中国的帝王皇宫的建筑成就,而忽视了在上述地区大量的民间住宅中所隐含的建筑价值。这种价值包括在有限的地区经济条件下,住宅建筑对地区气候与环境的应答,以及对地方材料和工艺的创造性运用。
在《住屋形式与文化》中,拉普普特对住宅的价值作了精辟的论述。在他看来,建筑可以分为“壮丽设计传统”(纪念性建筑)和“民俗传统” (乡土民居)两大类型。前者的目的在于向老百姓炫耀权威,或向同行展示设计者本人的聪颖和艺术鉴赏力;而后者则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文化——它的需求和价值、人民的欲望、梦想与情感——转化为实际的形式,它是缩小的世界观,是展现在建筑或聚落中的人民的“理想”环境。所以,“住宅是将住宅、聚落、地景及仪式建筑的整个系统连贯到生活方式卜的最佳途径,……它们最清楚地显示了形式与生活形态间的牵连。”
人居建筑/住宅的另一个地区性价值,在于它不仅可能是一种历史传统的延续,而且可能是一种正在由普通人(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大量建造的,尚未形成传统的当代“平民建筑”或“普通建筑”。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