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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届东西部结构调整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有经济学家呼吁,当前在城市建设中要注意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与效益,不要因此提高了企业在城市中的生产经营成本,提出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吸引民间资本的观点。这一观点可以从财政学的角度进行佐证,同时,也可用财政学理论来分析城市建设的恰到好处的标准是什么,即什么是城市建设的“度”。
当前,政府财政投资有一个明显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即资金大量投向公共物品(比如:路灯、环境绿化、道路等)及准公共物品领域(比如收费的水、电、气、电讯、公路、桥梁等),而不再是竞争领域的私人物品(比如日常消费的食品、服装、家电等)。从形式上看,这吻合了中央提出的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即这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但是从财政学的角度来说,这是对建立公共财政的一种误解,误认为政府的财政只要用来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就是公共财政。从逻辑上来说,公共财政属于生产公共物品的财政类型,但是,生产公共物品的财政体制并不一定就是公共财政。从财政理论上来说,公共财政生产的公共物品,其社会效益必须大于其投资,因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于居民和企业。城市的居民和企业享受到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社会福利(效用或称好处),必须大于他们为此减少消费私人物品的好处(减少部分即是企业和居民上缴的各种税费)。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财政的关键区别之处在于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必须有个“度”,这个“度”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的总规模;二是它们的结构。(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