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
三个方面:系统内部的控制、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的控制:是指规划管理人员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其法律规范进行制约、引导,并促使其达到管理目标,实现管理任务的过程。
控制类型:
微观控制:是对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调控。
中观控制:是对地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管理的调控。
宏观控制: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在比较大的地域范围,跟踪监控,并予以评价,提出意见或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供城市政府决策,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作用
1、指导作用。
2、弥补作用。在规划中间成果阶段先予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3、监督作用。
(三)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原则
1、激励的原则。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和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是现代化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分水岭之一,即管理观念从强调权力到强调影响力。
2、协调的原则。规划管理系统内部、规划管理系统与外部系统、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取得和谐、平衡、衔接。
按协调活动方面的不同,协调可分为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对内协调和对外协调。
协调的方式主要有:协商式、调解式、权威式和调整式四种。
协商式:是指有关管理系统之间或者规划管理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意见分歧,必须由各方通过协商对话进行协调。
调解式:是发生矛盾的各方无法通过协商对话形式进行调解,需要由第三者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出面调解、仲裁,达到协调的目的。
权威式: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奏效,就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裁决,并要求各方执行和服从,以求得矛盾解决,实现协调。
以上三种方式运用于规划管理过程中各种不同系统主体之间的协调。
调整式:是由于情况的变化,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确需要对某些城市规划进行某些调整,才能取得管理目标与实施情况的协调一致。
3、民主原则。一是改变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上级管理人员必须尊重下级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实行参与式管理,即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
4、弹性原则。即在规划管理控制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过程
控制过程:是指管理对象由现实状态通过管理活动达到目标状态的途径的过程。
1、就城市发展而言,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决定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具有动态性。
2、就建设的过程而言,对于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从建设工程的选址、用地、设计到施工,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3、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阶段而言,不论建筑工程、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还是市政道路工程规划管理,都同样表现为过程性的管理。
管理程序,是在管理活动中,为实现管理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即通常称之为手续。它包括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四个要素。
规划管理程序的设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导向性 2、效率性 3、区别性
六、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是指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决策。一般来讲,不宜从静态意义上把决策仅仅看作是一种决定,而是把它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看作是从提出问题、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优先方案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二)重要意义:
1、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全局。
2、关系到城市发展的未来。
3、关系到社会和公众利益。
(三)城市规划决策的性质:
1、层次性。宏观层次的决策、中观层次的决策、微观层次的决策。
2、综合性(相关性)。
3、连续性。
4、政策性。
5、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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