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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所在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报名卡》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内容填涂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还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再持“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才能在报名点报名。
㈣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