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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3、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附件2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 2.考二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 4.考四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1.城市规划原理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与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06年5月29日上午9:00至6月9日下午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 2006年6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 2006年6月9日 | 完成报名工作 |
| 2006年6月16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数据和汇总表 |
| 2006年9月11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 2006年10月8日—20日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2006年10月21、22日 | 考试 |
| 2006年12月2日前 |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
| 2006年12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