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8.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份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5月22日-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执业资格注册服务中心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二楼)
3.联系电话:0851-5360013 5360012
4.联系人: 徐红 杨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