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凡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②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经市、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和人事职改部门学历、职称审核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审定,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及国家在鄂单位的考生,考全科的,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到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连同档案号由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建设厅核对后,再集中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