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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
三、报考条件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本专业 | 中专(80年底 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
| 大专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
| 通过评估的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
| 相近专业 | 大专(82年底 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下:
城市规划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务费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考务费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