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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2、准考证丢失的,如本人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8月29日至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