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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当年考试有部分科目成绩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至下2个年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收费
各类别考试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执行,分别如下:
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42元。
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考务费上交国家和省职考办。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成绩查询、领取合格证书时便用。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以上考试的合格(资格)证书均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国家人事部分别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一是要认真审查报名条件,对免试人员条件实行复核制,把好报名质量关。二是要采集考生照片。主要采取现场摄像和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生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提醒有滚动成绩的考生填涂上年度档案号,并实行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的做法。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和复核报名信息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五是认真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要利用下发文件、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报名考试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中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报名时要现场公示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4.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前报考,以减少省市报名点报名前期报考人员少,报名后期报考人员拥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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