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注意:第3点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按照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跨省从事临时经营领购发票,要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要按规定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购新、验旧购新。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 △(熟悉)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发票开具时限原则规定: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4.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二、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1)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方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除外);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发票的填写
3.发票的取得
现行《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对这一规定应与企业所得税的审查联系起来考虑。
4.发票的作废 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实务
一、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普通发票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1.发票的基础管理情况
2.发票领购、发放、保管情况
3.发票使用情况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二、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对照审查法
(二)票面逻辑推理法
1.利用发票的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审核;
2.利用发票和企业经济业务的关系进行分析审核。
(三)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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