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题量:历年分值:1~3分。连续三年未考。
题型:单选、多选题。
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比重很小,不是考核的重点,分值一般不高。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17号令《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设置复式账和简易账的条件都作了较大的调整。该文件未被今年的教材编入。但其他没有变化的核算内容,仍可以作为考点。
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注意:(1)个体工商业户的会计核算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个体工商业户成本、费用列支标准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2)按定期定额征税的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执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法人企业按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2005年1月1日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注意: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与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相同。
第二节 代理建账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报表: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留存利润表。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报表:应税所得表。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
注意: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中不得包含业主的工资,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特有的)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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