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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三)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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