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3 政府及政府机构 政府及政府机构在参与房地产运行的过程中,既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又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有些方面还会提供有关服务。开发商从购买土地使用权开始,就不断和政府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政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打交道,以获取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市政设施和配套设施使用许可、销售许可证和房地产产权证书等,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在参与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发生着影响。
2.1.4.4 金融机构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两类资金,即用于支付开发费用的短期资金“建设贷款”和项目建成后用于支持置业投资者购买房地产的长期资金或“抵押贷款”。房地产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均需大量资金,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房地产市场就很难正常运转。
2.1.4.5 建筑承包商
2.1.4.6 专业顾问 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交易管理过程相当复杂,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买家或卖家不可能有足够的经验和技能来处理房地产生产+交易、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市场上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很有必要在不同阶段聘请专业顾问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些专业顾问人员包括:
(1)建筑师。在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建筑师一般承担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等项工作。有时建筑师并不是亲自完成这些设计工作,而是作为主持人来组织或协调这些工作。在工程开发建设中,建筑师还负责施工合同的管理,工程进度的控制。一般情况下,建筑师还要组织定期技术工作会议、签发与合同有关的各项任务、提供施工所需图纸资料、协助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等。
(2)工程师。房地产开发中需结构工程师、建筑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等。这些不同专业的工程师除进行结构、供暖、给排水、照明,以及空调或高级电气设备等设计外,还可负责合同签订、建筑材料与设备采购、施工监理、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项工作。
(3)会计师。会计师从事开发投资企业的经济核算等多方面工作,从全局的角度为项目投资提出财务安排或税收方面的建议,包括财政预算、工程预算、付税与清账、合同监督、提供付款方式等,并及时向开发投资企业的负责人通报财务状况。
(4)造价工程师。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济师或造价工程师可服务于开发商、承包商、工程监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其主要负责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开发成本估算、工程成本预算,在工程招标阶段编制工程标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成本控制、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结算。
(5)估价师及物业代理。估价师在有关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提供估价服务,在房地产产品的租售之前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最可能实现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房地产估价师在就某一宗房地产进行估价时,要能够准确把握该宗房地产的物质实体状况和产权状况,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全面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物业代理或经纪人通常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出租出售手续,同时还协助委托方制定与实施租售策略、确定租售对象与方法、预测租售价格。
(6)律师。房地产产品的生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均需要律师的参与为有关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例如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出租或出售物业时须签订租赁契约,这都离不开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2.1.4.7 消费者或买家 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取向是“物有所值”,即用适当的货币资金,换取使用或拥有房地产的满足感或效用。但如果说市场上的买家,则主要包括自用型购买者和投资型购买者两种。购买能力是对自用型购买者的主要约束条件;而对投资型购买者来说,其拥有物业后所能获取的预期收益的大小往往决定了其愿意支付的价格水平。
例题:
在房地产产品的租售之前进行估价,以确定其最可能实现的租金或售价水平,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的主要工作内容。
a 会计师 b 经济师
c 估价师 d 工程师
2.2 房地产市场结构与市场指标
2.2.1 房地产市场结构
从宏观上说,房地产市场结构包括总量结构、区域结构、产品结构、供求结构和投资结构。要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市场目标,保持房地产业与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必须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上的这些主要结构关系.
(1)总量结构:从房地产市场整体出发,分析开发和销售之间的数量结构关系,考察房地产供求之间的总量差距。
(2)区域结构:分析在全国不同地区之间,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的差异和特点,考查不同区域或城市之间,房地产市场的开发规模、主要物业类型、房价水平和政策措施的差异。
(3)产品结构:从经济发展阶段出发,考查房地产市场中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类型之间的投资比例关系,分析其产品结构布局的合理程度。
(4)供求结构:针对某一物业类型,分析其市场内部不同档次物业的供求关系;并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别供给档次和需求水平之间是否处于错位的状态。
(5)投资结构:根据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不同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具体分析不同投资方式的适用空间,以及彼此之间的动态协调关系。
例题:
下面属于房地产市场结构的有:
a 消费结构 b 区域结构
c 投资结构 d 产品结构
2.2.2 房地产市场细分
从识别和把握房地产宏观市场环境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按照地域范围、房地产类型、增量存量、交易形式等标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细分。
2.2.2.1 按地域细分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表明其受地区性需求的依赖程度很大,这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市场,人们认识和把握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也多从地域概念开始,因此按地域范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划分,是房地产市场划分的主要方式。
地域所包括的范围可大可小,由于房地产市场主要集中在城市化地区,所以最常见的是按城市划分,例如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等。对于比较大的城市,其城市内部各区域间的房地产市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常常还要按照城市内的某一个具体区域划分,如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房地产市场、深圳市罗湖区房地产市场等。从把握某一更大范围房地产市场状况的角度,除按城市划分外,还可以按省或自治区所辖的地域划分,如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山东省房地产市场等。当然我们还可以说中国华北地区房地产市场、美国房地产市场、东南亚地区房地产市场、亚洲房地产市场、世界房地产市场等。但一般来说,市场所包括的地域范围越大,其研究的深度就越浅,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小。
例题:
1市场所包括的地域范围越大,其研究( )
a深度就越浅
b深度就越深
c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小
d研究成果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也就越大
2.2.2.2 按房地产用途细分
由于不同类型房地产在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产品功能、面向客户的类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按照房地产的用途,将其分解为若干子市场。如居住物业市场(含普通住宅、别墅、公寓市场等)、商业物业市场(写字楼、零售商场或店铺、休闲旅游设施、酒店市场等)、工业物业市场(标准工业厂房、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研究与发展用房、工业写字楼、仓储用房等市场)、特殊物业市场、土地市场等。
例题:
按用途的不同,房地产市场可分为( )
a居住物业市场
b商业物业市场
c工业物业市场
d出租物业市场
e土地市场
2.2.2.3 按存量增量细分
通常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二级市场(土地转让、新建商品房租售市场)、三级市场(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而更加清晰的划分是按照增量存量的方式,将土地划分为一级土地市场和二级土地市场,将房屋划分为一级房屋市场(增量市场或一手房市场)和二级房屋市场(存量市场或二手房市场)。房地产增量和存量市场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存量市场的活跃,不仅有利于存量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过滤”现象,能促进增量市场的发展。
例题:下列房地产交易活动处于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是( )
a 房屋出租 b 房地产抵押
c 土地使用权出让 d 土地使用权转让
2.2.2.4 按交易形式细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抵押。由于同一时期、同一地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类型房地产的不同交易形式,均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因此依不同房地产交易形式对市 场进行划分也就成为必然。土地的交易包括土地买卖、租赁和抵押等子市场,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土地交易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新建成的房地产产品交易,存在着销售(含预售)、租赁(含预租)和抵押等子市场;面向存量房屋的交易,则存在着租赁、转让、抵押、保险等子市场。
2.2.2.5 按目标市场细分 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出发,可以将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营销过程中的目标市场,来细分房地产市场。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某种物业类型按其建造标准或价格水平,细分为低档、中低档、中档、中高档和高档物业市场,例如甲级写字楼市场、高档住宅市场、普通住宅市场等;也可以按照目标市场的群体特征进行细分,例如,老年住宅市场、青年公寓市场等。
上述的五种划分方法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通常关注不同的子市场。根据研究或投资决策的需要,可以将五种划分方式叠加在一起,得到更细的子市场。如北京市写字楼出售市场、深圳罗湖土地拍卖市场、南京市二手房转让市场、上海市甲级写字楼租赁市场等。
2.2.3 房地产市场指标 反映和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指标,包括供给指标、需求指标和市场交易指标三种类型。
2.2.3.1 供给指标 (1)存量(stock,st),指报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占用和空置的物业空间总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数值上,报告期存量=上期存量+报告期新竣工量-报告期灭失量,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报告期内新竣工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竣工量统计指标是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人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3)灭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报告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毁损、拆迁等)灭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报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没有被占用的部分,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目前空置量的统计是不完整的,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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