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
1)确定开发项目发包的范围,即决定建筑工程全过程统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为了便于监督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机构的工作效率,开发商宜采用建设全过程统包方式发包。
2)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确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是全部包工包料,还是部分包工包料、专业工程发包等。对这些承包方式与承包内容,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选择全部包工包料的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通常情况下,开发项目建设中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的,但对于有些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例如星级宾馆、高级公寓,其装饰材料、室内设备则可能需要由国外进口,此时,由承包商包工包料是不太可能的,开发商可在签订合同时与承包商商议。
3)确定标底。
4)决标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2)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②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③编制标底;④审查投标者资格;⑤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⑥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标函,负责为其保密;⑦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⑧谈判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1)决策人员。即开发商本身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开发商全权处理具体事务。
2)专业技术与经济方面的专家。包括建筑师,结构、设备等专业工程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等。由他们负责向开发商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并进行招标的具体事务处理。
3)助理人员。即决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计算、绘图等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可以是开发商自身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开发商聘请的人员。开发商可以按照上述人员组成,自己组织一个招标工作小组,即招标委员会。但更好的办法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委员会,承办招标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而最终决策仍需由开发商做出。这种做法可以节省开发商大量工作人员,同时又可利用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和业务联系,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3. 3.3.3 招标程序 按照一般做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
(1)申请招标
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列入了城市年度开工计划、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并且施工图纸齐备,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那么开发商即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持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招标申请书,开发商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招标,并领取招标用表。开发商只有在获得招标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开发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重要文件,也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招标方式及对发包单位的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合同条件和合同文本,投标须知,招标人认为应向投标人明确的问题,招标文件附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审核投标报价、评价、决标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制定标底,使开发商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中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从而安排资金计划。招标工程的标底可由开发商请有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编制,亦可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编,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进行。开发商必须把工程标底 送当地合同预算审查机关确认,密封后再经当地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方能生效。
当前,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方法很多,按其所用的基础数据不同,可分为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以概算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编制;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编制等。
(4)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开发商完成标底编制后,即可决定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并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形式,发出投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开发商可视工程性质和规模,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以及施工经验,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参加投标,以使招标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通常放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审查合格者才准许购买招标文件,故称之为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情况下,则在评标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开发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②主要施工经历;③技术力量简况;④施工机械设备简况;⑤在施工的承建项目;⑥资金和财务状况。
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人还须向开发商扼要说明对招标工程准备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外地建筑企业参加投标,还须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主管部门签发的投标许可证。
(6)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开发商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踏勘现场之后,开发商应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开会,进行工程交底,并解答疑问。工程交底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若要由开发商供料,则应说明供料情况,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注意事项等。
(7)开标、评标和决标
投标截止后,开发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即开发商主持,邀请各投标人和当地公证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逐项登记。开标后,如果全部投标人的报价都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开发商可宣布本次投标无效,另组织招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首先应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的标书。评审的标准是中标单位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评标委员在评审各有效投标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并写出评估报告,推荐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交给开发商作最后抉择。
对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开发商可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领回押金的时间和地点。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对开发商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其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与磋商,全面衡量,择优决标。决标后,开发商应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发商和中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就签订合同进行磋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开发商的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
3.3.4 开工申请与审批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开发商就可以继续申请开工许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于1999年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务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3.4.1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已经获得《拆迁许可证》且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施工企业,签署了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签署了委托监理合同。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持有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缴纳了按法律有关规定需要敷纳的费用。
3.3.4.2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2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对手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3.5 前期工作的其他环节 除上述四个主要环节的工作外,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前期工作可能还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施工现场的水、电、路通和场地平整;市政设施接驳的谈判与协议;安排短期和长期信贷;对拟开发建设的项目寻找预租(售)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市场状况,初步确定目标市场、租金或售价水平;制定项目开发过程的监控策略;洽谈开发项目保险事宜等。
上述工作完成后,对项目应再进行一次财务评估。因为前期工作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而决定开发项目成败的经济特性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明智的开发商千般在其初始投资分析没有得到验证,或修订后的投资分析报告还没有形成千个可行的并发方案之前,通常不会轻举妄动。
作为一条行业准则,开发商必须时刻抑制自己过高的乐观态度,并且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态度来对待其所获得的专业咨询意见。使自己既不期望过高的租金、售价水平,也不期望过低的开发成本。同时。开发商还必须考虑到某些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的损失。如果开发商这样做了,即使他可能会失去一些投资机会,但也会避免由于盲目决策带来的投资失误。
例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的内容包括( )
a获取土地使用权
b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并获得规划许可
c建设工程招标
d开工申请与审批
答案:abcd
【责编:娃娃 纠错】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