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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和目录(略)
致委托人函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市××路3号楼5层整层957.3m2办公用途的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
估价时点:2007年3月5日。
我公司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要求,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与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的分析,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限制条件下于估价时点2007年3月5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万元整(RMB 1094万元整),折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叁拾叁元整(RMB 11433元/m2)。
估价报告应用的期限:自2007年3月16日起1年。
随函附交3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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