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购定金难归还实例
成都《××花园商品房认购书》规定:"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点评: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还定金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五、模糊标的好圈钱实例
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而其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
点评:签订合同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出房屋真实、全面、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的装修标准。该开发商不仅未尽告知义务,而且还在上述补充条款中以不确切的意思表示,模糊合同标的,实质是想套取消费者的装修款。
六、面积误差设陷阱实例
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面积误差时,买受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米房价款据实结算价款。"点评: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最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
七、一房二卖搞欺诈实例
天津××村《购房协议书》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点评: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八、虚假宣传不负责实例
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它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信口雌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九、购房签约先交钱实例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居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在乙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条款5款所列的有关综合费用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点评:在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该条款又规定购房者必须先交清首期房款及有关综合费用,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考试大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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