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自爆,致使上海申花SVA足球学校学生小耀的脚筋断裂,小耀的足球生涯就此终止。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啤酒生产商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赔偿小耀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337.46元,该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出售该啤酒的便利店业主沈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买啤酒遭无妄之灾 2007年7月15日中午,10岁的小耀与表哥去七宝镇丽萍便利店买了一瓶KK牌啤酒。他将啤酒放入马甲袋拎着返回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四溅的玻璃碎片让小耀右脚跟后侧受伤。在上海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时,医生为他做了右跟腱修补术,出院诊断为:今后无法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等。司法鉴定为:因外力作用致右跟腱完全断裂,十级伤残。为索赔,小耀诉诸法律,要求判令英博啤酒总公司和上海分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同时判令丽萍便利店业主沈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小耀诉称,当天中午,啤酒瓶发生自爆,当场将右脚脚后跟筋炸断。现无法行动,只能卧床休息,需长期护理。小耀爱好体育,从小喜欢踢足球,伤害发生前是上海申花SVA足球学校四年级学生,并从事足球专业训练,现由于右脚跟腱断裂,无法再踢足球。事后,父母找到上海分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业务经理对赔偿只字不提。自爆啤酒瓶系由总公司生产,分公司销售,丽萍便利店分销,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他们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啤酒厂:无法鉴定 被告宁波英博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辩称,现小耀不能证明啤酒瓶有质量问题、其受伤是由啤酒瓶自爆造成的,所以损害后果与总公司、分公司无关。当时分公司接到便利店电话后,派人去了小耀处,要求提供全部的啤酒瓶碎片以鉴定爆炸原因,但他们只提供了其中的两片,由于碎片不足致无法鉴定。另外,小耀自己延误了就诊,导致伤残,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调查实为自爆 法院认为,虽然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小耀关于啤酒瓶系自爆的主张不予认可,但按常理,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无外乎外力作用或其自身因素。根据事发时的情形,可排除啤酒瓶被击打、摔扔等外力因素,故可认定爆炸系因啤酒瓶自身因素所致,不能排除啤酒瓶自身存在缺陷导致爆炸。总公司作为生产者、分公司和丽萍便利店业主沈女士作为销售者,均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三者在实体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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