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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35号),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5月22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21-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场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附件1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别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 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1科”)。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9款的提供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或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或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2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 30、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 1、考一科 | 01 | 企业法律 顾问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2、考二科 | 01 | 经济与民商 法律知识 |
2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 02 | 企业管理 知识 |
3 | 企业管理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 4、考四科 | 01 | 企业法律 顾问 |
1 | 综合法律知识 | |
| 2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 3 | 企业管理知识 | ||||
| 4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