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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电话:64386502)
2.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九江路40号2楼208室,电话:63217111)。
(三)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五)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二)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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