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中国医科大学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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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科大学 |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成绩至少减20分比照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分配。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校内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要求
  1、 七年制临床医学(含日语班、儿科班)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2、 为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学习。
  3、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4、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5、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