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除外)、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医学院各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住宿费1200元,物业管理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