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艺术类专业招生重点进行两项调整
2008年继续按照“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原则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重点进行两项调整:一是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非美术类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而由学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二是各省级招办在省级统考结束后,应向高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报名信息、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信息查询服务,为高校录取提供相关依据。
另外,2008年新增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及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3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