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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此次联合发文中规定,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出具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须出具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以便招生部门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在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考生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从2009年开始,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都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因此,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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