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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理工大学(英文译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460。
第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具有近百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管、文、法、经、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的骨干本科高校,是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七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第八条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占地面积3300亩,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本校《招生简章》或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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