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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同一志愿级别下,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美术方向)、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河南省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占50%与文化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5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占50%与文化课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5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其它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江西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它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河南考生按专业成绩的50%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东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第五章 费用 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见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住宿费500-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394-8592469
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E-mail: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www.zknu.edu.cn
第二十四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knu.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94-8511966 8511506(纪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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