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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与简况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6.周口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73年,座落在颍河、沙河、贾鲁河三川交汇处的河南省周口市。周口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积淀深厚,名胜古迹众多,有华夏始祖太昊伏羲氏的陵寝,是中国第一位哲学家、思想家、道教鼻祖老子诞生地。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占地面积1525亩,校舍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近9000万元;现有16个教学(院)系,5个公共教学部,设有本科专业35个,涵盖文、理、工、法、历史、教育、管理、经济等8大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达13000多人,现有专任教师792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237余人,拥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386多人。图书馆藏书92.78万册,外文藏书10万余册。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河南省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院”、“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17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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