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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广西财经学院是学校的全称,部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设有高职高专专业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8年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如下:(1)普通本科:以广西为主,同时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共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高职高专:只在广西区内安排计划。各类招生的具体数字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为适应宽口径就业的要求,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实行大类招生制度(非广西考生仍按专业招生),即学生按“类”填报志愿,学校按“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学习公共课和相同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分流和按需分流。分流后可选修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有关课程。
1.参与大类招生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⑴ 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其中东南亚贸易方向按非大类招生)、市场营销(含营销策划方向)、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⑵ 财政类:包括财政学、税务专业;
⑶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⑷会计类:包括会计学(其中国际会计方向ACCA班按非大类招生)、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专业;
⑸信息技术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⑹金融类:包括金融学、保险专业。
2.经济学、工程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秘教育(经济文秘方向)、广告学、英语、统计学(含市场调查与数据分析、社会经济统计两个方向)、公共关系学(国际公关方向)等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ACCA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东南亚贸易方向)仍按专业(方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