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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6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广西崇左市(设有崇左校区和龙州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报考师范类(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同时语文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120分以上、数学教育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105分以上、综合文科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执行崇左市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 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 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主持与播音:5200元/学年·人,其它专业:4200元/学年·人。
若崇左市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十七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址:http://www.gxnnsz.net;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771-8813126(龙州校区),0771-7834267(崇左校区);通讯地址:崇左市龙州县城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00;崇左市建设路32号;邮编:5322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