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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总校校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5.办学特点: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普通高等院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幽雅的兰州新城区——安宁区。在校师生6000余人。设有汽车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实用外国语言和传播艺术等6个系,有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日语等39个专业。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为办学指导思想, 以“国粹砺人,文化立院”为办学理念和特色,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把京剧文化融入到育人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京剧与教育结合而产生的育人作用,用民族文化磨砺和提升师生精神,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提高,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零适应期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拥有多项省市级科研课题。电子商务概论、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与实用技术获省级精品课。学生在全省高职高专英语口语、图形图像处理、会计实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技能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学生就业面向全国,与吉利集团、良志集团、吐哈油田、宁夏小巨人集团、雪花啤酒集团、上海“喜来登”酒店、上海平安保险公司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学院与日、英、美、德、加、澳等国的教育机构、学校、企业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甘肃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与日中新世纪会依托学院将建立中日西部青少年交流中心。学院将努力办成集教育、培养、科研、产业为一体,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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